《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地方环保系统宣贯培训会议日前在京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的主要特点以及执法要点和难点,在处罚上的定额定倍罚款、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等不同于其他环境法规的特点和亮点进行了介绍,同时就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提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建议。 本次会议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地方环保部门的培训会议。各地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希望环保部能够尽快出台《条例》的配套细则以及对地方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议将履约工作纳入“十二五”环保规划,以提高履约工作在地方政府工作中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