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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7浏览次数: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厅拟更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面向全省广泛吸纳适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现就推荐专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2、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

  4、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

  5、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2、我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

   三、联系人:  

    王建春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电话/传真:0531-86975830

   付海防  陈 涛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电话/传真:0531-86971815

   电子信箱: fhaifang@21cn.com ;  bjchentao@gmail.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16层1608信箱,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邮编:250013)。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务

  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从事行业

  所在地区

  其它熟悉的区域、流域、海域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信箱

  行业领域

  (限选一项)

  □水利水电  □化工石化医药  □机械电子信息  □建筑材料   □交通运输   □轻工纺织化纤   □机场及相关工程 □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火电  □采掘  □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海洋及海岸工程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社会服务   □环境管理                  

                                

  专业领域

  (限选一项)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

  □海洋环境 □环境地学  □人群健康 □环境监测  □核与放射性  □电磁辐射  □社会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工程  □其它

  规划管理与区域开发(限选一项,填写其它选项的请注明专业领域)

  □  行业规划与管理

  (□工业  □农业  □畜牧业  □林业  □能源  □水利    □交通  □城市建设  □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

  □  区域开发

  (□流域  □开发区  □城市建设)

  □  其它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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