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将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实施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
章丘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3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减排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调度部署。精心编制了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市长与19个市直有关部门、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0家重点企业和12家高等院校逐一签订减排责任书,将污染减排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量化,构建起“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污减排格局。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章丘市先后淘汰了7家水泥企业13条水泥立窑生产线,依法关停污染重、能耗高的96台锻铸造窑炉、13座工业窑炉和47台蒸吨生产性锅炉,还集中关停取缔了94家塑料水洗厂、16家小炼油厂、两家小化工、35家小炼铁企业和479个石灰窑、852个焦宝石窑。推行煤改电、改太阳能、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53项,稳步实施装机容量540万千瓦燃煤发电小机组关停替代。坚持新上项目与污染减排挂钩,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的乡镇或企业集团,暂停所有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章丘市还加快减排工程建设,近年来先后投入资金6亿余元,实施治污减排项目122个。督促4家燃煤电厂和全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山东省全部率先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对市域内1116台锻铸造窑炉实施限期治理,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化工、造纸、饮料制造等11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实施再提高工程,确保达标排放。建成投运了9个日处理能力近6万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建成投运了日处理能力2.68万吨的中水回用工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章丘市严格环境执法,组织监察、环保、电力等部门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实行环保局内部科室联动执法机制,整合依法行政资源,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治污减排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对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成重点监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河流断面、城市环境空气、重点区域视频五大监控系统,并实现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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