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重点企业和流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对省、市重点控制排污企业环境监察,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行为。抓县污水处理厂监管,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建立重点企业档案,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依据。通过对染织等企业、拥有危险辐射源单位调查摸底,建立了环境隐患企业台帐,为强化环境安全提供了依据。
三、健全环境安全应急机制,做到突发事件控制处置有力。在全县重点企业建立了环境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了《蒙阴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组织在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了分类检查管理制度、重点隐患企业月报平安制度。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实行全天候值班监控,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及在线检测设施故障、报送数据不准确及时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充分发挥设施对污染源的监控作用。 |